一、内保外贷的概念及分类
内保外贷是跨境担保的一种形式,在跨境并购、境外上市、国际工程等领域都有广泛的适用。
内保外贷的“内保”,系指中国境内担保人提供担保,按照担保提供人的类型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境内银行以出具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另一类是境内公司或个人以抵押、质押或者自行提供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内保外贷的“外贷”,典型的情况即境外机构(如境外银行)向境外主体提供贷款,境外企业在境外发债也属于“外贷”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对前述两类内保外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登记管理上有所不同。若是银行提供“内保”,则由银行自行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若是境内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则由担保人自行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
架构一:出具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
境内银行内保外贷的常见架构如图所示:
图 / 境内银行内保外贷常见架构
在上述架构中,境外企业向境外银行贷款,由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作为境外银行贷款的担保,这是最常见的内保外贷架构。不过,2017年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出台了《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并在随后公布了一系列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案例的通报,在此之后境内银行对图示架构的内保外贷审核变得更为审慎。
架构二:以抵押、质押或者自行提供保证
另一类常见架构就是下图所示的境内企业自行提供担保方式。
图 / 境内企业自行提供担保架构
在上图所示架构中,境外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境内企业将自身持有的境内不动产抵押予境外银行。此架构在实务操作中,需要境内企业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二、融资性担保VS.非融资性担保
跨境担保按照担保债务类型的不同,也可区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融资性付款义务提供的担保,这些付款义务源于具有融资合同一般特征的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借款、债券、融资租赁、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等。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为非融资性付款义务提供的担保,这些付款义务源于不具有融资合同一般特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货物买卖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担保等。在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债务类型亦属登记事项,要注意区分。
关于内保外贷的具体登记实务,会在本章第十节“企业自行办理跨境担保——内保外贷登记实务”中予以说明。